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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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网站用别人网站的图片算侵权么
二楼纯粹是法盲……
图片(摄影作品等)也是有著作权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就使用(除了自己欣赏、学习、教学等公共用途),是侵权的。没发现就没事,被权利人发现要索赔的,法院判,少则三两千,多则四五万。
中国版权意识太差,侵权使用图片氾滥,别人网站的图片使用也不一定是合法。你弄来了,就看你被不被发现。
合法的途径只有两个:要嘛自己拍,要嘛找权利人买,比如专业的图片公司。
无法确定著作权人——就是你找不到权利人,不攻成为你擅自使用、推脱法律责任的理由。
用别人的照片当头像算不算侵权
如果你是把别人的照片弄到QQ上当头像的话就不算 、珐 有些人是照下来专门传到网上的
比如说QQ个性网这些网站
专门是拿别人照片来当头像的
私自用别人照片算侵权吗?
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引用他人图片算不算侵权?
根据下面条例,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 ***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用别人的图片作做成自己商标的图案 算不算侵权 30分
算是
请问截取别人作品里某个图案做素材算侵权吗?
如果你使用的素材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素材,而是别人创作制作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别人的素材是构成侵权的。
一般意义是指在作图的人都公认的一些素材,包括纯色的背景或者通常意义下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限的图片等,当然还包括版权人自己放弃了版权的作品等。
但像你说的,别人特别制作的NBA或者别的图片,显然那是别人的版权作品,这样使用是会有侵权的可能性。
当然从实践上来说,就算你用了,别人可能不知道或者说懒得去跟你打官司,反而感谢你的传播(记得不是你的作品要写上作者的名字);另一种可能就是告你侵权了;不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获得作者的许可(给予某种报酬),你就没处后患之忧了。
使用官网的图片算侵权吗??
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只要该官网未明确声明“不得转载”或类似言词,则可以不经对方许可转载使用,但须为此使用行为支付一定的著作权使用费用。这是法律规定。当然啦,功个人都像楼主那么自觉世界就和平啦。
擅自在微信里发别人的照片算侵权吗
您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若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那么当然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而如果不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但也未经过对方的同意,那么也是属于对他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负责便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当然,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侵权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是以下八种,你可以详细看看: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抄袭网页还可能被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构成同业竞争,抄袭又导致两个网站相混淆,由此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2、 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下载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有必要指出,无论上载还是下载,都要求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下载侵权
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的最伟大的革命,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在用此种方式,自由从网上下载数字音乐和电影。而据统计,通过P2P系统交换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盗版,难怪它引起了不少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业、 *** 和版权组织的极度恐慌。它到底是如何侵权的呢?
使用P2P下载文件时,实际侵权人是用户。用户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上载或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不过,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
在淘宝用他人图片宣传,并且获利,属于侵权吗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
淘宝要求投诉侵权的商家提供原始照片的数据,也就是相机拍照生成照片时的焦距摄影师光圈等原始数据
但是现在绝大部分图片都是PS过的,以上信息都没有, 所以投诉不成立
稳当的办法是复制图片过来以后,PS修改一下记住一定要把照片的原始信息弄掉
二楼纯粹是法盲……
图片(摄影作品等)也是有著作权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就使用(除了自己欣赏、学习、教学等公共用途),是侵权的。没发现就没事,被权利人发现要索赔的,法院判,少则三两千,多则四五万。
中国版权意识太差,侵权使用图片氾滥,别人网站的图片使用也不一定是合法。你弄来了,就看你被不被发现。
合法的途径只有两个:要嘛自己拍,要嘛找权利人买,比如专业的图片公司。
无法确定著作权人——就是你找不到权利人,不攻成为你擅自使用、推脱法律责任的理由。
用别人的照片当头像算不算侵权
如果你是把别人的照片弄到QQ上当头像的话就不算 、珐 有些人是照下来专门传到网上的
比如说QQ个性网这些网站
专门是拿别人照片来当头像的
私自用别人照片算侵权吗?
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引用他人图片算不算侵权?
根据下面条例,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 ***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用别人的图片作做成自己商标的图案 算不算侵权 30分
算是
请问截取别人作品里某个图案做素材算侵权吗?
如果你使用的素材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素材,而是别人创作制作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别人的素材是构成侵权的。
一般意义是指在作图的人都公认的一些素材,包括纯色的背景或者通常意义下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限的图片等,当然还包括版权人自己放弃了版权的作品等。
但像你说的,别人特别制作的NBA或者别的图片,显然那是别人的版权作品,这样使用是会有侵权的可能性。
当然从实践上来说,就算你用了,别人可能不知道或者说懒得去跟你打官司,反而感谢你的传播(记得不是你的作品要写上作者的名字);另一种可能就是告你侵权了;不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获得作者的许可(给予某种报酬),你就没处后患之忧了。
使用官网的图片算侵权吗??
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只要该官网未明确声明“不得转载”或类似言词,则可以不经对方许可转载使用,但须为此使用行为支付一定的著作权使用费用。这是法律规定。当然啦,功个人都像楼主那么自觉世界就和平啦。
擅自在微信里发别人的照片算侵权吗
您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若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那么当然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而如果不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但也未经过对方的同意,那么也是属于对他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负责便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当然,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侵权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是以下八种,你可以详细看看: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抄袭网页还可能被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构成同业竞争,抄袭又导致两个网站相混淆,由此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2、 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下载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有必要指出,无论上载还是下载,都要求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下载侵权
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的最伟大的革命,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在用此种方式,自由从网上下载数字音乐和电影。而据统计,通过P2P系统交换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盗版,难怪它引起了不少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业、 *** 和版权组织的极度恐慌。它到底是如何侵权的呢?
使用P2P下载文件时,实际侵权人是用户。用户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上载或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不过,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
在淘宝用他人图片宣传,并且获利,属于侵权吗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
淘宝要求投诉侵权的商家提供原始照片的数据,也就是相机拍照生成照片时的焦距摄影师光圈等原始数据
但是现在绝大部分图片都是PS过的,以上信息都没有, 所以投诉不成立
稳当的办法是复制图片过来以后,PS修改一下记住一定要把照片的原始信息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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