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20000元,工资薪金个税中为什么要减5000元
因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对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的单位)采用累计预扣法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法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照5000元计算,全年六万元。
比如,你每月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工资收入20000元(由于没有提到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下面计算时没有考虑),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5000×1=1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累计应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5000×3%-0=450元。由于是第一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也是45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2-5000×2=3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3%-0=9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00-450=450元。
第三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3-5000×3=4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00×10%-2520=19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980-450×2=1080元。
第三个月及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你所说的工资薪金个税中,要减5000元,应该就是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月减除费用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