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补办了新护照,但原护照后来又找到了,请问原护照能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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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遗失补办新护照,原护照找到了,原护照不能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六条规定,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在出境前遗失的,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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