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银行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解析: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 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九) 个体工商户 ,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十)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 税务登记证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