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如下:1、具有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2、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