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怎么跟领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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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跟领导说离职 1、先寄封“讨论生涯规划”的信给主管 寄一封标题为“想与您讨论个人生涯规划”的信给最重要的直属主管,并且在信中约个时间面对面讨论。见多识广的主管们看到这样的信,都知道您准备要离职了。但还是要体贴地让主管先有心理准备,让这场离职会谈能心平气和地进行。 2、和主管面谈时,必谈的两件事:“离职日”与“工作交接” 一般来说,离职日最好设定与主管面谈后的1~2个月,一来不会有太久同事都知道你要离职,二来能让自己与公司都做好交接的准备,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由于您已经和即将就职的公司签约确定上班日,因此自己决定的离职日,与主管协商的结果应不会超过正负一星期。 此外,最好先写下一张大约单面A4的工作交接大纲与主管讨论。既显示自己辞意已决,也表现自己认真工作到最后一刻的态度。 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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