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为何要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
预防接种需要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一是因为抗体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二是因为各种疫苗的性能不一样。
一般来说抗体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如,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期四至六年,注射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免疫期一年。过了这个时期抵抗力就会逐渐降低,又有感染这种传染病的可能。因此,为了获得较长时间的有效作用,保持人体自然抵抗力,就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复种或加强接种。
此外,由于各种疫苗的性能不一样,有的只需一次接种,有的需经2~3次接种后才能产生抗体,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所以,不论是注射或口服疫苗,都必须按规定的次数进行,否则是无效的。
扩展资料:
预防接种后免疫效果持续长久与否,要看每种制剂不同而定,与被接种者的年龄亦有一定关系。
例如,流行性乙型脑炎死疫苗(简称乙脑疫苗)产生的免疫期只有1年,而且年龄越小消失越快,所以流行地区需要每年接种。麻疹疫苗接种一次成功后,免疫效果可维持几年甚至十几年,但在出生6个月以内的儿童接种效果就不明显。
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的效果也可以维持几年,但百日咳菌苗的效果就不够理想,即使间隔6~8周连续注射3次,效果也不能持久。所以有的疫苗每隔一定时间就需要再加强接种。卡介苗的效果虽比较持久,但有接触结核病人可能的儿童,到7岁或12岁时就需要再接种,这样才能保持较持久的免疫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疫苗接种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