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等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
展开全部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等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印尼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会上通过的亚非会议宣言写入周恩来总理最早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该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该国的片面利益。
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