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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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转成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保吗?大家保提醒您,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是可以相关转换的。具体转换流程,下文会为您详细介绍。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人员: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需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到支付岗办理支付业务需要: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二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
5.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rlsb.bjhd.gov.cn/sbjb/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一式二份。
4、单位持加盖业务审核章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续手续。
(二)其他人员: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rlsb.bjhd.gov.cn/sbjb/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业务。
4、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需携带材料到行政事务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批后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直接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人员: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需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到支付岗办理支付业务需要: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二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
5.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rlsb.bjhd.gov.cn/sbjb/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一式二份。
4、单位持加盖业务审核章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续手续。
(二)其他人员: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rlsb.bjhd.gov.cn/sbjb/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业务。
4、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需携带材料到行政事务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批后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直接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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