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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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房屋契税新政策,自2021年8月20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实施新的房屋契税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房屋契税税率调整:将原来的1%、1.5%、2%、3%、4%五档税率,调整为1%、1.5%、3%三档税率。其中,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20万元的,适用1%税率;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20万元至240万元的部分,适用1.5%税率;房屋交易总价超过240万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
2. 首套房优惠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40万元的,可以按照交易总价的1%征收契税。
3. 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交易,如果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20万元的,可以免征契税;如果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20万元至24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契税。
4. 非普通住房契税政策:对于非普通住房(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的交易,仍按照原来的契税政策执行,税率为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适用于自2021年8月20日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1. 房屋契税税率调整:将原来的1%、1.5%、2%、3%、4%五档税率,调整为1%、1.5%、3%三档税率。其中,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20万元的,适用1%税率;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20万元至240万元的部分,适用1.5%税率;房屋交易总价超过240万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
2. 首套房优惠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40万元的,可以按照交易总价的1%征收契税。
3. 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交易,如果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120万元的,可以免征契税;如果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20万元至24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契税。
4. 非普通住房契税政策:对于非普通住房(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的交易,仍按照原来的契税政策执行,税率为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适用于自2021年8月20日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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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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