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税务风险
法律主观:
(一)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1、投资架构、 股东 成分; 2、营业范围; 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二)未善用 税收优惠 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三)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1、收入的确认; 2、成本费用的确认; 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 (四)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 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 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4、内部融资; 5、利用避税天堂进行业务往来; 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弱化子 公司 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 (五)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1、 增值税 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六)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税务风险 具体包括:特殊经营行为、 印花税 的税务处理。 (七)公司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税务风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