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概念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假药通常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例如用一些保健品来冒充药品,还有一些假药是成分与功能主治不相符,完全起不到疗效的作用,也可以称为假药。
假药的判定标准如下: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假药的判定标准如下: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79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