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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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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