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常识内容如下: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我国的消防队伍: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隶属应急管理部管理,总员额近124657人,实行公务员管理体制,是中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行政公安编制建立非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全国目前共有950多人。)
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政府投资、多种体制、公开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专职消防队员,组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约1万多人。
3、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在机场、港口、油田、电厂和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专职消防队,全国共有7.6万人,主要担负本单位内部的消防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