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的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