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怎么写
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高枝仿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搭大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
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戚纤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