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的国家标准
安全帽的国家标准是GB2811—1989。
安全帽GB2811-1989是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记和包装的一个标准。
生安全安帽工厂需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以生产、销售。安全帽出厂按指200~20000顶抽验,不批不足2000顶仍以一批计算。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项不合格需加位抽验,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佩戴安全帽有哪些要求
1、佩戴前,应检查安全帽各配件有无破损,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插口是否牢靠,绳带是否系紧等,若帽衬与帽壳之间的距离不在25~50mm之间,应用顶绳调节到规定的范围。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2、根据使用者头的大小,将帽箍长度调节到适宜位置(松紧适度)。高空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帽,要有下颏带和后颈箍并应拴牢,以防帽子滑落与脱掉。
3、安全帽在使用时受到较大冲击后,无论是否发现帽壳有明显的断裂纹或变形,都应停止使用,更换受损的安全帽。一般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半。
4、安全帽不应储存在有酸碱、高温(50℃以上)、阳光直射、潮湿等处,避免重物挤压或尖物碰刺。帽壳与帽衬可用冷水、温水(低于50℃)洗涤。不可放在暖气片上烘烤,以防帽壳变形。
2024-11-0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