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法律主观:
婚前 买房 婚后加名字可以吗?因为现代社会房子成为一种价值较高的商品,很多准备 结婚 的已经购房的或者打算购房的对 房产证 上的名字以及日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很在意,下面我们来解释一下。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 。”由于属 婚前财产 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 贷款 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 ,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 ,他有权利分割。 以上是根据物权法的具体解释,通过以上看出婚后是可以再 房产证上加名字 的,但是是要收取契税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