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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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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