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没办理离职手续对公司有什么影响没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采用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的手段来制约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从而促使员工遵守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此种处理方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重要价值,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结清公司财务事宜。(三)若通过其他的法律文件可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的工作交接也没有实质价值,这种情形下基于降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成本的考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没必要让员工走签字离职手续流程。二、员工辞职流程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那么公司可能因为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不给补偿金;如果没有补偿金的,离职手续没有办,公司认为需要办理的工作交接,职工不配合还可能吃官司。因此离职手续还是要办的,不然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