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1、根据《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对于安置补助费以“谁解决安置补助费给谁”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向不同的主体发放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还包括被征地农户的相关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后的生活水平。
法律客观: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