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有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有:
1.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审计监督
4.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拓展:
审计机关介绍: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世界上最早的审计机关是法国1807年建立的审计院。各国审计机关隶属不尽一致。有的从属于立法机关,有的从属于行政机关,有的从属于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审计署,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审计局。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审计署是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
(1)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5)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拟订重要的财政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