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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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又称PM10。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在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
可吸入颗粒物的形成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各种工业过程(燃煤、冶金、化工、内燃机等)直接排放的超细颗粒物;其二,大气中二次形成的超细颗粒物与气溶胶等。其中,第一种途径是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形成源,也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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