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和学生谈恋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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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师生恋”,想必很多人都会对此感到反感,把自己的学生变成老婆,这和我们古代一直以来的伦理是相违背的。不过,现实生活中,学校里确实存在老师和学生恋爱的情况。
老师和学生之间除了做师生,还能做恋人?
老师和学生之间,一个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大人,另一个人则是接受教育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本来是两个不会有什么亲密接触的人,最多的感情就是师生之间的情谊,却常常被传出二者之间互生情愫的消息。
“师生恋”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有很多崇尚爱情平等恋爱自由的人,会觉得老师和学生可以谈恋爱,这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不过,即使在当今社会,老师和学生之间产生感情,仍然是会受到大众的异样眼光。
恋爱这件事,本应该发生在两人平等的情况下,而学生和老师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是平等的,所以他们之间的感情自然也不会太纯粹。
对于“师生恋”,大众的态度也是不同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老师和学生谈恋爱的新闻也是时有发生,一时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同的网友有不一样的观点。
持支持态度
一些人认为,如今都讲究恋爱自由,恋爱可以不受年龄、性别的约束,自然社会地位也不能成为恋爱的影响因素。只要是两个人真爱,就都应该去支持。
老师和学生,本质上不过是身份不同而已,如果刚好在恋爱的年龄,且双方都情投意合,那么师生恋应该要被支持的。
持反对态度
自古以来,“尊师重教”就是人们所讲究的规矩,社会上对于这样的态度更多的则是谴责,尤其是老师,往往接触的都是比自己小的学生,即使是大学生,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成熟。
这样一个不是好的出发点的恋爱,自然也很难长久,尤其是一些老师还会和中学生谈恋爱,简直是不成体统,所以“师生恋”就应该被限制。
老师和学生之间,适合发展成为情侣吗?
其实,“师生恋”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在那些大学的校园里。年轻的老师刚刚毕业就进入到教坛,而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无论是在年龄或者是外表上,都和老师相差无异。
这样的年轻男女在一起接触,很容易在情感上产生火花。不过,谈恋爱这样的事情还是不太适合出现在师生之间的。
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师生关系就是不对等的。对于那些还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如果发生了师生恋,那么老师就涉嫌了违法;而如果学生已经成年,那么在学校里和老师恋爱也会有很坏的影响;
所以作为老师,一定要守住最后的底线,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再亲密,也不能发展成为过于亲密的情侣关系。
作为老师,面对那些还不太懂爱情或者是青春心懵动的时候所提出的对自己的好感,所做的并不是要接受,而是要委婉地拒绝,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道路。
同时作为一名学生,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最重要的自然不是爱情,也不是一时的心动,而是自己将来的人生和前途,主要就是要把心思放在学习上。
老师和学生谈恋爱,会被学校开除吗?
“师生恋”这样的情景,大多出现在小说或者是影视剧里,当然,为了渲染故事情节,最后“师生恋”的结果往往都是好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可别被这些影视剧所毒害了。
在学校里搞“师生恋”,尤其是高中学校,对于老师的处理最次的也是要记过处分,开除都是很大几率发生的事情,毕竟这样的事情传出来,对于学的荣誉校是一种很大诋毁,而且这样的事情也不是被大众们所能接受和理解的。
而对于学生,处理结果也是记过或者是处分,无论是对于老师还是学生,都不是一件益处很大的事情,因此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轻易尝试得好。
当然,如果学生已经毕业了,和曾经的老师发展成为了恋爱关系,在大家都是成年人的前提下,进而演变成了社会熟人关系,这就属于正常的恋爱,是被接纳的。
不可否认,现在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师徒组成了家庭,他们的婚后生活也和其他婚恋情况无异。所以说,师生恋本身不存在对错,而是要看发生的时间,不过在校园里,这样的关系更多的还是会被议论和吐槽的。
先排除其他明显不合道德的问题,假设师生双方都成年、自愿、单身。即使如此,师生恋仍然不合道德。有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师生关系中不可避免有利益关系存在,第一权力地位不对等,第二会对其他人不公平。首先,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的前途有控制大权,这个时候弱势方的自愿,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愿,就很难说清了。也许强势方什么都没说,弱势方一样会主动地考虑利益得失,或受利益引诱而“自愿”趋近,或因害怕打击报复而“自愿”答允。其次,即使是双方真正自愿,对别人也是不公平的,会损害别人的利益。举几个例子:原告/被告和法官在官司进行过程中谈恋爱可以吗?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谈恋爱可以吗?法官如果和原告/被告有恋爱关系那是要回避的。招标人如果和投标人谈恋爱也要回避。要是隐瞒情况不回避,那都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违法行为!类似地:学生中评奖升学是存在竞争关系的,老师又在竞争关系中当裁判员的角色。恋爱关系会损害这种竞争的公平性。有人说,我们是真爱,和利益无关。口说无凭啊,你的目的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别人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别人怎么知道?你怎么向别人证明?就算你从纯粹的真爱开始,恋爱之后能始终保证不以情谋私吗?既然是真爱的话,等个三五年等得起吧。等学生毕业后再谈不行吗?那为什么杨过小龙女就可以呢?古代的师徒关系纯属私人关系,又不要全国统考,又没有评奖学金,又不要毕业答辩,又没有免试保研,不存在现今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如果这里所说的师生恋也是指私人关系,比如一个成年人请了个钢琴家教,教着教着擦出火花了,这个当然没问题。题目中的师生恋,按一般人理解还是指学校里的师生吧。
连日来,常看到高校女生把控诉学校男教师对其行为不轨的帖子发到网上。发帖人往往强调她们是在向学校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而校方也的确是在事件上网后才回应处理。
笔者以为,对于这类触及教师师德师风底线的问题,校方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形成初步结论。事实上,校方就内部人员作风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本就是义务,而且校方的及时回应也能阻止事件的无序“发酵”。然而,可能是因为“师生恋”问题本身较为复杂,校方对此的处置往往不够果断。
对于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公众大多能就事论事地理性看待。但如果高校刻意隐瞒回避,反而会将公众注意力引向网上传言,甚至以为校园内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不可否认,此类问题的性质的确较难界定,这就更有必要从观念到言行上加以规范。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很关注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国外高校也达成了一些校园师生关系规制共识。我国除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颁布过一些条例,这些都能保证高校处置此类问题有章可循。面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女生指控男教师性骚扰事件,校方从紧从严处置,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高校师生员工厘清师生情感尺度和界限提供了鲜活教材。
首先,校园“师生恋”不被允许,出现问题要追责教师。教育部在2021年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的条款。国外也均将禁止师生恋规则纳入高校校规。
国内高校师生男女关系问题不少源于“师生恋”。现实中,也不乏女学生因爱慕男教师而“投怀送抱”,但男教师必须明确拒绝和回避。当然,类似情况换作女教师和男学生也一样。
总之,“师生恋”出现问题的后果必须由教师承担。那种同情教师“被学生牵着鼻子走”的说辞,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和地位,把师生恋当成了一般男女关系问题来评判。
其次,禁止师生间关系暧昧,保护学生不受伤害。在国内高校,教师逼迫学生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很少,但导师和研究生(包括部分本科生)保持超出正常师生情感关系(即暧昧关系)的情况却不少。有导师以自己为学生带来资源“居功自傲”,要求学生鞍前马后伺候自己,也有导师与学生的话语过于亲昵。
这种情况会加剧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造成学生把自身发展的可能性寄托在导师身上,从而忽视潜能的挖掘和心理的强大。如此,学生一旦与导师关系破裂或认为导师帮不到自己,就会因看不到自身力量而陷入无助境地,甚至走上绝路。
再者,倡导大学生自尊自强,学会自我防护技能。虽说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教师,但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也极为重要。
校内思政课程要让学生懂得,只有自尊自强才是自己长远发展、人生美好的根本,靠男女关系得到的资源、荣誉和机会既不合法也不道德,而且这种情感或利益背后的风险极高、代价极大。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不当师生男女关系中,一蹶不振甚至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往往是学生。
为此,在新生入学之初,高校就要郑重告诫学生不要发生师生恋以及其他暧昧关系。同时,高校还要向学生传授防范性骚扰、性侵犯等技能。比如,当老师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试探、挑逗言语时,学生要勇敢地明确拒绝;要避免和异性老师长时间独处一室等。总之,高校需要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方面的正确引导和防护培训。
最后,要提醒教师遵纪守法,触犯“防线”者必严惩。在世界范围内,国外高校防范师生发生不当关系的规制正在升级。国外许多大学都明文禁止一切师生恋以及师生间的性行为,相关规则会被写进员工聘用合同条款中。教师一旦被发现违背上述条款,就将面临解雇或开除,高校还会将相关教师的行径告知业界同行,避免其他学校录用该教师。
严格的校规和惩罚措施也使教师时刻绷紧反性骚扰这根弦。国外老师遇到学生来办公室谈事情,都会把门敞开,这已经成为教师自觉的行为守则。
必须承认,国内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对师生不当关系中涉事教师的处置不够公开、透明,有时还会因情面原因袒护教师,甚至不留任何档案记录,导致他们逃脱了法规、校规的严惩。总之,要严惩犯规教师,否则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出现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校方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置,国内外莫不如此。当下校园师生男女关系事件容易受到网络围观,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倒逼学校重视问题,并提醒校园师生和全社会对此保持警觉。问题上网是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引导并产生正向效果,考验着高校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老师和学生之间除了做师生,还能做恋人?
老师和学生之间,一个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大人,另一个人则是接受教育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本来是两个不会有什么亲密接触的人,最多的感情就是师生之间的情谊,却常常被传出二者之间互生情愫的消息。
“师生恋”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有很多崇尚爱情平等恋爱自由的人,会觉得老师和学生可以谈恋爱,这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不过,即使在当今社会,老师和学生之间产生感情,仍然是会受到大众的异样眼光。
恋爱这件事,本应该发生在两人平等的情况下,而学生和老师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是平等的,所以他们之间的感情自然也不会太纯粹。
对于“师生恋”,大众的态度也是不同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老师和学生谈恋爱的新闻也是时有发生,一时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同的网友有不一样的观点。
持支持态度
一些人认为,如今都讲究恋爱自由,恋爱可以不受年龄、性别的约束,自然社会地位也不能成为恋爱的影响因素。只要是两个人真爱,就都应该去支持。
老师和学生,本质上不过是身份不同而已,如果刚好在恋爱的年龄,且双方都情投意合,那么师生恋应该要被支持的。
持反对态度
自古以来,“尊师重教”就是人们所讲究的规矩,社会上对于这样的态度更多的则是谴责,尤其是老师,往往接触的都是比自己小的学生,即使是大学生,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成熟。
这样一个不是好的出发点的恋爱,自然也很难长久,尤其是一些老师还会和中学生谈恋爱,简直是不成体统,所以“师生恋”就应该被限制。
老师和学生之间,适合发展成为情侣吗?
其实,“师生恋”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在那些大学的校园里。年轻的老师刚刚毕业就进入到教坛,而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无论是在年龄或者是外表上,都和老师相差无异。
这样的年轻男女在一起接触,很容易在情感上产生火花。不过,谈恋爱这样的事情还是不太适合出现在师生之间的。
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师生关系就是不对等的。对于那些还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如果发生了师生恋,那么老师就涉嫌了违法;而如果学生已经成年,那么在学校里和老师恋爱也会有很坏的影响;
所以作为老师,一定要守住最后的底线,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再亲密,也不能发展成为过于亲密的情侣关系。
作为老师,面对那些还不太懂爱情或者是青春心懵动的时候所提出的对自己的好感,所做的并不是要接受,而是要委婉地拒绝,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道路。
同时作为一名学生,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最重要的自然不是爱情,也不是一时的心动,而是自己将来的人生和前途,主要就是要把心思放在学习上。
老师和学生谈恋爱,会被学校开除吗?
“师生恋”这样的情景,大多出现在小说或者是影视剧里,当然,为了渲染故事情节,最后“师生恋”的结果往往都是好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可别被这些影视剧所毒害了。
在学校里搞“师生恋”,尤其是高中学校,对于老师的处理最次的也是要记过处分,开除都是很大几率发生的事情,毕竟这样的事情传出来,对于学的荣誉校是一种很大诋毁,而且这样的事情也不是被大众们所能接受和理解的。
而对于学生,处理结果也是记过或者是处分,无论是对于老师还是学生,都不是一件益处很大的事情,因此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轻易尝试得好。
当然,如果学生已经毕业了,和曾经的老师发展成为了恋爱关系,在大家都是成年人的前提下,进而演变成了社会熟人关系,这就属于正常的恋爱,是被接纳的。
不可否认,现在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师徒组成了家庭,他们的婚后生活也和其他婚恋情况无异。所以说,师生恋本身不存在对错,而是要看发生的时间,不过在校园里,这样的关系更多的还是会被议论和吐槽的。
先排除其他明显不合道德的问题,假设师生双方都成年、自愿、单身。即使如此,师生恋仍然不合道德。有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师生关系中不可避免有利益关系存在,第一权力地位不对等,第二会对其他人不公平。首先,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的前途有控制大权,这个时候弱势方的自愿,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愿,就很难说清了。也许强势方什么都没说,弱势方一样会主动地考虑利益得失,或受利益引诱而“自愿”趋近,或因害怕打击报复而“自愿”答允。其次,即使是双方真正自愿,对别人也是不公平的,会损害别人的利益。举几个例子:原告/被告和法官在官司进行过程中谈恋爱可以吗?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谈恋爱可以吗?法官如果和原告/被告有恋爱关系那是要回避的。招标人如果和投标人谈恋爱也要回避。要是隐瞒情况不回避,那都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违法行为!类似地:学生中评奖升学是存在竞争关系的,老师又在竞争关系中当裁判员的角色。恋爱关系会损害这种竞争的公平性。有人说,我们是真爱,和利益无关。口说无凭啊,你的目的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别人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别人怎么知道?你怎么向别人证明?就算你从纯粹的真爱开始,恋爱之后能始终保证不以情谋私吗?既然是真爱的话,等个三五年等得起吧。等学生毕业后再谈不行吗?那为什么杨过小龙女就可以呢?古代的师徒关系纯属私人关系,又不要全国统考,又没有评奖学金,又不要毕业答辩,又没有免试保研,不存在现今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如果这里所说的师生恋也是指私人关系,比如一个成年人请了个钢琴家教,教着教着擦出火花了,这个当然没问题。题目中的师生恋,按一般人理解还是指学校里的师生吧。
连日来,常看到高校女生把控诉学校男教师对其行为不轨的帖子发到网上。发帖人往往强调她们是在向学校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而校方也的确是在事件上网后才回应处理。
笔者以为,对于这类触及教师师德师风底线的问题,校方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形成初步结论。事实上,校方就内部人员作风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本就是义务,而且校方的及时回应也能阻止事件的无序“发酵”。然而,可能是因为“师生恋”问题本身较为复杂,校方对此的处置往往不够果断。
对于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公众大多能就事论事地理性看待。但如果高校刻意隐瞒回避,反而会将公众注意力引向网上传言,甚至以为校园内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不可否认,此类问题的性质的确较难界定,这就更有必要从观念到言行上加以规范。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很关注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国外高校也达成了一些校园师生关系规制共识。我国除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颁布过一些条例,这些都能保证高校处置此类问题有章可循。面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女生指控男教师性骚扰事件,校方从紧从严处置,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高校师生员工厘清师生情感尺度和界限提供了鲜活教材。
首先,校园“师生恋”不被允许,出现问题要追责教师。教育部在2021年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的条款。国外也均将禁止师生恋规则纳入高校校规。
国内高校师生男女关系问题不少源于“师生恋”。现实中,也不乏女学生因爱慕男教师而“投怀送抱”,但男教师必须明确拒绝和回避。当然,类似情况换作女教师和男学生也一样。
总之,“师生恋”出现问题的后果必须由教师承担。那种同情教师“被学生牵着鼻子走”的说辞,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和地位,把师生恋当成了一般男女关系问题来评判。
其次,禁止师生间关系暧昧,保护学生不受伤害。在国内高校,教师逼迫学生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很少,但导师和研究生(包括部分本科生)保持超出正常师生情感关系(即暧昧关系)的情况却不少。有导师以自己为学生带来资源“居功自傲”,要求学生鞍前马后伺候自己,也有导师与学生的话语过于亲昵。
这种情况会加剧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造成学生把自身发展的可能性寄托在导师身上,从而忽视潜能的挖掘和心理的强大。如此,学生一旦与导师关系破裂或认为导师帮不到自己,就会因看不到自身力量而陷入无助境地,甚至走上绝路。
再者,倡导大学生自尊自强,学会自我防护技能。虽说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教师,但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也极为重要。
校内思政课程要让学生懂得,只有自尊自强才是自己长远发展、人生美好的根本,靠男女关系得到的资源、荣誉和机会既不合法也不道德,而且这种情感或利益背后的风险极高、代价极大。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不当师生男女关系中,一蹶不振甚至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往往是学生。
为此,在新生入学之初,高校就要郑重告诫学生不要发生师生恋以及其他暧昧关系。同时,高校还要向学生传授防范性骚扰、性侵犯等技能。比如,当老师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试探、挑逗言语时,学生要勇敢地明确拒绝;要避免和异性老师长时间独处一室等。总之,高校需要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方面的正确引导和防护培训。
最后,要提醒教师遵纪守法,触犯“防线”者必严惩。在世界范围内,国外高校防范师生发生不当关系的规制正在升级。国外许多大学都明文禁止一切师生恋以及师生间的性行为,相关规则会被写进员工聘用合同条款中。教师一旦被发现违背上述条款,就将面临解雇或开除,高校还会将相关教师的行径告知业界同行,避免其他学校录用该教师。
严格的校规和惩罚措施也使教师时刻绷紧反性骚扰这根弦。国外老师遇到学生来办公室谈事情,都会把门敞开,这已经成为教师自觉的行为守则。
必须承认,国内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对师生不当关系中涉事教师的处置不够公开、透明,有时还会因情面原因袒护教师,甚至不留任何档案记录,导致他们逃脱了法规、校规的严惩。总之,要严惩犯规教师,否则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出现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校方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置,国内外莫不如此。当下校园师生男女关系事件容易受到网络围观,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倒逼学校重视问题,并提醒校园师生和全社会对此保持警觉。问题上网是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引导并产生正向效果,考验着高校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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