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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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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