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般学校在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需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一、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涉及学校的伤害事故有什么范围
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一、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涉及学校的伤害事故有什么范围
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32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