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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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院的办学精神是不断积淀和凝练而成的优良传统的结晶。
书院精神是书院教育在长期发展历程中,不断积淀和凝练而成的优良传统的结晶,是书院办学传统的灵魂。书院传递了中国文化和学术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形成了自己独特且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内涵,人们称之为“书院精神”,这种精神对中国文人的影响很大,它并没有随书院制度的结束而终结。
胡适先生在《书院制史略》中指出,书院的精神一是代表时代精神,二是讲学与议政,三是自修与研究,而且特别强调书院真正的精神惟自修与研究。
书院精神:
一是文化的自觉、自信与担当。我们要有传斯道以济斯民的襟怀,以发扬光大民族优秀文化为己任,在新的形势下,再次践行宋儒的伟大抱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立德立言立功,样样追求。这是书院的情怀,也是书院的追求。
二是保持开放之势的同时,善待传统,既吐故纳新,又温故知新。我们应坚持传统与现代并重,既取欧美西学之长处,又重视中华传统经典,善用中学之精华。与时俱进,由古开新,此则正是书院弦歌千年的精神所在。如此,始能传承书院积累、研究、创新与传播文化的永续活力,建立起新的文化自信,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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