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本质是什么?
心理学对意识的观点的变化如下:
广义意识概念认定,意识是赋与现实的心理现象的总体,是作为直接经验的个人的主观现象,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
知:指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性与理性的追求,它与认识的内涵是统一的。
情:指情感,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
意:指意志,是指人类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毅力、信心和顽强不屈等精神状态。
意识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能动性三大作用特性,其中意识的能动性是产生人的兴趣、意志等人格倾向,意识的自觉自知性产生人的饥饿、寒冷、欲望需求等内在意向,意识的目的目标性是产生人的清醒、糊涂、注意力集中与分散等外在意识。
现在狭义的意识一般是指广义的意识概念中知、情、意相统一中的意志部分,但由于意志本身实际上只是意识能动性的一种体现,它只是包含于意识之中,所以心理过程的知、情、意三分法中的意实质上应该是指意识。按狭义意识在行为中的倾向,可分为对外的外在意识和对内的内在意向两种。
外在意识是指人们在行为中大脑对外界事物觉察的清醒程度和反应灵敏程度。人们在睡眠时外在意识水平最低,在注意力高度凝聚时外在意识水平最高。意向是指人们对待或处理客观事物的活动,表现为欲望、愿望、希望、意图等。意向是个体对态度对象的反应倾向,即行为的准备状态,准备对态度对象作出一定的反应,因而是一种行为倾向,或叫做意图、意动。
通过内省和外在表现,可以区别出意识的清晰性的程度。通常意识清晰度最高的状态称为注意,相当于意识的注视点或意识点。意识的注视点周围,被同时意识到的领域,称为意识野。注意力或说是意识点愈集中,则意识点周围意识野的清晰度将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