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的劳动仲裁申请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的事项: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放假(2008年12月15日起至收假)的基本工资2008年12月15日—2009年2月15日两个月的基本工资950元...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的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放假(2008年12月15日起至收假)的基本工资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2月15日两个月的基本工资950元×2个月=19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至今)
平均工资×12个月(1600元×12个月)≈192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税收证明,如若没有确凿的税收单据,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每月扣除的工资税收金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6年10月26日与被申请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岗位为实习老师。
申请人于2006年12月26日通过电脑WORD写转正申请,并发送邮件给被申请人,经被申请人的批准,申请人2006年12月26日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岗位为专职老师,并工作至今。
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于2003年8月,法人为张书云等人,法人于2007年8月将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包给学校的管理人员张钰红、高晶莹,承包期限直至2009年8月。
2008年1月承包人有一次曾问过学校所有老师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并让学校老师自己考虑,可因为承包人当时要求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还应再签订一份(昆明天天向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附加合同(例如:1、签订合同起每月底工资从950元降至800元再减去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2、凡签订合同的员工每月还应根据学生意见调查表的评价对员工进行评估后扣除相应工资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师就可以不履行这些规定!被迫使得学校所有老师当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样申请人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之后,承包人再也没有询问申请人等老师是否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的2年零1个半月中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以及劳动合同,工资也没有具体的工资单据,领工资时是签名领取,工资构成形式是底薪950元+课时费20元/节,而当工资超出1600元时,被申请人就会扣除相应的税收金(注:被申请人从来没有没有提供过税收单据),申请人在学校工作的同时晚上(19:00—21:30)也会有一部分相应的课程要上,但被申请人从来没有给过申请人加班工资,只支付20元/节的课时费。
2008年12月15日承包人以招生情况不好,开校会通知部分没有课的老师开始陆续放假(注:有会议录音证据),从2008年12月16日开始放假同时没有任何薪金,对于申请人收假时间要另行通知。放假期间没有任何薪金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如果单位没有辞退员工的话承包人应付给申请人2008年11月以及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放假的基本工资,共计(950元×2个月=)190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申请人不存在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无权单方面让申请人无薪放假,应支付申请人放假工资。
3、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提供税收证明,如若没有确凿的税收单据,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每月扣除的工资税收金。
我现有的证据:
1、学校开给我的工作证明(2006年10月2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2、当时承包人给老师的一份附加协议
3、一份2008年12月的工资表(但是这个月我的工资没有达到扣税标准)
4、一段让老师无薪放假的会议录音 展开
申请的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放假(2008年12月15日起至收假)的基本工资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2月15日两个月的基本工资950元×2个月=19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至今)
平均工资×12个月(1600元×12个月)≈192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税收证明,如若没有确凿的税收单据,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每月扣除的工资税收金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6年10月26日与被申请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岗位为实习老师。
申请人于2006年12月26日通过电脑WORD写转正申请,并发送邮件给被申请人,经被申请人的批准,申请人2006年12月26日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岗位为专职老师,并工作至今。
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于2003年8月,法人为张书云等人,法人于2007年8月将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包给学校的管理人员张钰红、高晶莹,承包期限直至2009年8月。
2008年1月承包人有一次曾问过学校所有老师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并让学校老师自己考虑,可因为承包人当时要求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还应再签订一份(昆明天天向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附加合同(例如:1、签订合同起每月底工资从950元降至800元再减去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2、凡签订合同的员工每月还应根据学生意见调查表的评价对员工进行评估后扣除相应工资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师就可以不履行这些规定!被迫使得学校所有老师当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样申请人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之后,承包人再也没有询问申请人等老师是否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云南夏之春特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的2年零1个半月中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以及劳动合同,工资也没有具体的工资单据,领工资时是签名领取,工资构成形式是底薪950元+课时费20元/节,而当工资超出1600元时,被申请人就会扣除相应的税收金(注:被申请人从来没有没有提供过税收单据),申请人在学校工作的同时晚上(19:00—21:30)也会有一部分相应的课程要上,但被申请人从来没有给过申请人加班工资,只支付20元/节的课时费。
2008年12月15日承包人以招生情况不好,开校会通知部分没有课的老师开始陆续放假(注:有会议录音证据),从2008年12月16日开始放假同时没有任何薪金,对于申请人收假时间要另行通知。放假期间没有任何薪金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如果单位没有辞退员工的话承包人应付给申请人2008年11月以及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放假的基本工资,共计(950元×2个月=)190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申请人不存在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无权单方面让申请人无薪放假,应支付申请人放假工资。
3、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提供税收证明,如若没有确凿的税收单据,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每月扣除的工资税收金。
我现有的证据:
1、学校开给我的工作证明(2006年10月2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2、当时承包人给老师的一份附加协议
3、一份2008年12月的工资表(但是这个月我的工资没有达到扣税标准)
4、一段让老师无薪放假的会议录音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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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至今)
平均工资×12个月(1600元×12个月)≈19200元
起算的日期应该是2008年2月1日,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另外感觉,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劳动仲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你提到学校扣了你的税金,扣了多少,是否有工资条可以证明,你签名的工资表上是否出现了这一项(仲裁的时候学校提供证据,他不能提供,要负不利责任)?如果有最好哈。
学校放假是否有书面证据,如学校发的通知书(盖的有公章的),如果没有你要联合其他的老师一起举证才行哈。
注意:你在这个学校工作工作证据一定要齐全哈,因为有些案例用人单位直接否认有这个员工,而员工证据不足,输掉官司。
平均工资×12个月(1600元×12个月)≈19200元
起算的日期应该是2008年2月1日,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另外感觉,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劳动仲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你提到学校扣了你的税金,扣了多少,是否有工资条可以证明,你签名的工资表上是否出现了这一项(仲裁的时候学校提供证据,他不能提供,要负不利责任)?如果有最好哈。
学校放假是否有书面证据,如学校发的通知书(盖的有公章的),如果没有你要联合其他的老师一起举证才行哈。
注意:你在这个学校工作工作证据一定要齐全哈,因为有些案例用人单位直接否认有这个员工,而员工证据不足,输掉官司。

2025-08-0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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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孔业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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