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20
我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是干收派员的.这是一家加盟式的一个点,没有营业执照.2008年9月上班到2009年的1月10号,到现在都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的保险.我以口头...
我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是干收派员的.这是一家加盟式的一个点,没有营业执照.2008年9月上班到2009年的1月10号,到现在都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的保险.我以口头的形式在2008年12月28日向老板辞职了,当时他也同意了,1月的15号该给我把所有的工资都结清发完,可他说08年11月份的工资09年15号发,12月份的要到09年2月15日发,09年1月份的工资要到3月15号发,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谢谢朋友们的回答,还有点我想说一下.就是如果我去劳动部门投诉,而他又不承认我在他公司上过班,我怎么去收集证据. 展开
谢谢朋友们的回答,还有点我想说一下.就是如果我去劳动部门投诉,而他又不承认我在他公司上过班,我怎么去收集证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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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你可以主动和公司说,“不签劳动合同有实际用工的情况是违法的,我也不奢求你给我多发钱,但是我的工资一定要发给我。”实在不行就找劳动局投诉,一投诉一个准,现在政府很保护平民权益的。实际按《新合同法》不签合同用工的应该支付正常工资的2倍。
祝你好运...
有理就不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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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但不合法。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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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合理``` 他是无照经营`再个也没按国家所规定的佣工条例```本身就不合法了`` 再个还强迟夺理的拖欠员工工资更是让人可气```但话又说回来`` 在做这份工作之间你自己就因该要知道后果``` 做任何事情都一样`按照合法的东西去做` `` 就当是个教训吧``下次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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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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