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回答
展开全部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后起父亲无偿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那么就属于是赠与,只要明确写明归为男方一方财产的,女方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8年后也一样不享有。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指定,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后起父亲无偿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那么就属于是赠与,只要明确写明归为男方一方财产的,女方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8年后也一样不享有。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指定,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首先,要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等;其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你所提问题不具体,难以针对财产作出判断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9-06-1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