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
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扩展资料: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2、专业普查表。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
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普查
2023-08-28 广告
第二,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乃至实行电子政务提供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同时,积极采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一般规则相衔接的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标准,为下一步统计改革打下基础。
第四,合并进行经济普查,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次改革普查制度,使普查的项目和次数都比以往减少,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不仅减轻了基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填报普查表的负担,而且提高了普查资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于推进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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