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和加法的关系? 20
举例说明:每秒钟运动1米的物体,求在3秒内的路程?
用加法来算:1+1+1=3 (1)
用乘法来算:1*3=3 (2)
有人说简便就是指(1)中1的3次书写用(2)中的*3来代替,达到简便。
但是请大家注意:(1)中的1是指1米,(2)中的1是指1米每秒,完全表示两个不同的物理量。
请问有人能解答这个问题么? 展开
乘法是多个相同数字求和的简便运算。如3+3+3=3×3=9
乘法是指将相同的数加起来的快捷方式,加法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乘法和加法的性质,共6对和4个衍生性质。
加法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不同类比如一个苹果+一个橘子其结果只能等于二个水果就存在分类与归类的关系。
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乘法是加法的特殊形式;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乘方是乘法的简便形式;开方是乘方的逆运算;对数是在乘方的各项中寻找规律;由对数而发展出导数;然后是微分和积分。数字运算的发展,是更特殊的情况,更高度重复下的规律。
扩展资料:
乘法中,各自变量存在质(作用)的不同,无法比较他们之间大小,所以没有主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依赖,更谈不上谁主谁次了。在加法中,自变量为同质之量,可以比较他们的大小,可以分出主次,数值大的为主,小的为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独立起作用、不依赖其他因素,可以各自为政。
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质关系看:
加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同一质。
乘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有质的不同。
因此可以说,乘法产生新的质。所以乘法更有哲学意义。
从自变量作用方式看:
加法性质2: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不受其他自变量的影响。
乘法性质2: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是依赖(通过)其他自变量来实现的,并且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受其余自变量的影响:其他自变量对“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有放大(或缩小)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乘法和加法性质
加法好比串行思考方式,乘法说并行思考。
你的式①,第一个1表示1秒过后,物体走了一米,第二个一表示第二秒过后又走了一米,第三个一当然就是第三秒结束时,又走了一米。这样,三秒之内走都路程,就是把这三秒内每一秒所走都路程加一起。
式②,因为每秒走的路程都一样多,可以想象为重复3次每秒的行为。
物理里面存在单位
而数学不存在
况且,所谓简便计算是在同一个数学体系内的,(1)中的是标量计算,是在数轴上完成的;(2)中是向量计算,实在坐标系内完成的。
这个例子本身既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