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怎么样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配
我们家就我一个儿子,今年24,双方现在闹离婚,原因是母亲可能有外遇。父亲经商没有固定收入,母亲在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家里有一套房子,三间门面屋。如果母亲提出要离婚,父亲不...
我们家就我一个儿子,今年24,双方现在闹离婚,原因是母亲可能有外遇。父亲经商没有固定收入,母亲在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家里有一套房子,三间门面屋。如果母亲提出要离婚,父亲不同意该怎么办?(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如果父亲同意,财产是怎样分配。另外,暧昧短信算不算证据,证明母亲有外遇。
如果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会不会分?
什么样的东西才算证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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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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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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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一个问题解决!
第一:离婚的原因 你说 可能是 有外遇!这一定要有证据,我指的是直接证明你的母亲有 外遇的 证据。只有 暧昧短信 是不够的,这只能间接的证明有这种可能性!证明力是不够的!
第二:婚姻法 规定:在夫妻因感情不合 分居2年以上的 才可以提出 离婚诉讼!(注意,这任然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向法院提出)
第三: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母的 夫妻共同财产 有:自你的父母婚姻缔结之日后的 工资 经营所得的收益(你父亲经商所得) 一套房子 三间门面房!这些财产 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 法院是以 照顾女方(弱势)或者 无过错方的原则 分配 财产!(但如果你能证明你母亲在外有外遇,你母亲就属于有过错!法院会少分财产给你的母亲!)
最后: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要这样看,如果你父母 当初 就是想要把房子给你,双方都同意 才作出的把房产证上落为你的名字,那就是 你的父母 将房屋赠与给你的行为,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分配这部分财产! 但是,如果是你的父亲或是母亲 一方 私自将房屋落户为你的名字,另一方如果不知情,现在又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法院 撤销 配偶一方 私自 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你的房屋就回归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进行 分割!
短信 的内容 其实 算是 一个有力的证据!因为在民事诉讼中 讲究的 优势证据原则,也就是说 你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只要大于他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 就可以证明你要的事实!法院就会采纳! 希望你能收集的 短信越多越好!这对你母亲不利,她若是不能提出有利的反驳证据,就很被动,再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基本会认定你的事实! 最好你能知道那个男人!这就十分具体了!基本上十拿九稳!
第一:离婚的原因 你说 可能是 有外遇!这一定要有证据,我指的是直接证明你的母亲有 外遇的 证据。只有 暧昧短信 是不够的,这只能间接的证明有这种可能性!证明力是不够的!
第二:婚姻法 规定:在夫妻因感情不合 分居2年以上的 才可以提出 离婚诉讼!(注意,这任然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向法院提出)
第三: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母的 夫妻共同财产 有:自你的父母婚姻缔结之日后的 工资 经营所得的收益(你父亲经商所得) 一套房子 三间门面房!这些财产 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 法院是以 照顾女方(弱势)或者 无过错方的原则 分配 财产!(但如果你能证明你母亲在外有外遇,你母亲就属于有过错!法院会少分财产给你的母亲!)
最后: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要这样看,如果你父母 当初 就是想要把房子给你,双方都同意 才作出的把房产证上落为你的名字,那就是 你的父母 将房屋赠与给你的行为,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分配这部分财产! 但是,如果是你的父亲或是母亲 一方 私自将房屋落户为你的名字,另一方如果不知情,现在又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法院 撤销 配偶一方 私自 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你的房屋就回归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进行 分割!
短信 的内容 其实 算是 一个有力的证据!因为在民事诉讼中 讲究的 优势证据原则,也就是说 你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只要大于他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 就可以证明你要的事实!法院就会采纳! 希望你能收集的 短信越多越好!这对你母亲不利,她若是不能提出有利的反驳证据,就很被动,再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基本会认定你的事实! 最好你能知道那个男人!这就十分具体了!基本上十拿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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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多长时间也没有法律规定属于自动离婚,只是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可以提出离婚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平均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对方无权分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这个应该说是不能算是证据,如果你有确实的证据,你父亲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平均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对方无权分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这个应该说是不能算是证据,如果你有确实的证据,你父亲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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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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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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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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