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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宣传毒品危害,杜绝毒品来源,组织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场所,严防毒品侵害,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要求青少年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约束自己。
二、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毒品危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远离吸毒人群;对于吸毒的学生,一律按照校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允许毒品流入学校。
三、加大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力度。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对于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更要给予热情的关怀;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失足于毒品的青少年,要建立吸毒档案,开展帮教工作,组织定期尿检,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
四、对于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尽可能少判、轻判、不判,少送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给予司法保护。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送进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后,易受服刑的惯犯和成年犯罪分子的影响,非但自身得不到改造,反而会学习一些新的犯罪手段,不如放在社区,通过社区帮教矫正,更有利于他们改去恶习。对于已经戒断的青年,社会要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政府要设法给他们安置就业。
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围。建议在总结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二、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毒品危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远离吸毒人群;对于吸毒的学生,一律按照校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允许毒品流入学校。
三、加大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力度。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对于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更要给予热情的关怀;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失足于毒品的青少年,要建立吸毒档案,开展帮教工作,组织定期尿检,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
四、对于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尽可能少判、轻判、不判,少送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给予司法保护。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送进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后,易受服刑的惯犯和成年犯罪分子的影响,非但自身得不到改造,反而会学习一些新的犯罪手段,不如放在社区,通过社区帮教矫正,更有利于他们改去恶习。对于已经戒断的青年,社会要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政府要设法给他们安置就业。
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围。建议在总结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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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要追求刺激。追求刺激是染毒的主因之一,结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朝吸毒,日日思毒,终身戒毒”。第二,不要放任好奇心。因好奇心而以身试毒,往往一试便无力自拔。第三,不要贪图享受。吸毒享受一时,痛苦一世。第四,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毒,一要劝阻,二要回避。第五,不要在吸毒场所多停留一分钟。身处毒雾缭绕的地方实际是不自觉的吸毒,万不可留。第六,不接受与毒品有关的人员递来的香烟。含海洛因的香烟三根足以令人上瘾。第七,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的谎言。毒品绝不能治病,只能添病,众所周知,“沾毒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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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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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 不进歌舞厅,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2)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 不进歌舞厅,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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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未靠近过毒品,所以不必知道怎样远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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