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我母亲于1970年病故,两年后父亲再婚。我因婚后离异,回父亲家居住(户口一直在此)。因和继母关系不好,被迫四处借住、租住。因房租日涨,本人收入较低(年收入一万余元)无力承...
我母亲于1970年病故,两年后父亲再婚。我因婚后离异,回父亲家居住(户口一直在此)。因和继母关系不好,被迫四处借住、租住。因房租日涨,本人收入较低(年收入一万余元)无力承担,现父亲住房面临拆迁,因而要求父亲房产的一部份住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请问是否可以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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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病故的时候遗产如何分割的?你母亲有遗嘱他的遗产归谁,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母亲的遗产继承权是你的父亲、你母亲的父母(如果你母亲的父母去世就是你母亲的亲兄弟姐妹)、你和你母亲的其他孩子,这些人都有继承你母亲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该房子有你父亲的大部分,也有你的一部分(其他继承人也有分)而你的继母并没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你和你母亲的父母健在,可以协商他们放弃遗产继承,这样房子就是你和你父亲的,你有部分所有权。也就是1/4的房子。你父亲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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