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自由职业者如何报税
我是自由职业者,给学生补课,炒股,2008年度收入12.6万元(其中股票收益2000元)。没有交过个税。自己交养老保险(每月约500元)、购买了商业保险(年4600元)....
我是自由职业者,给学生补课,炒股,2008年度收入12.6万元(其中股票收益2000元)。没有交过个税。
自己交养老保险(每月约500元)、购买了商业保险(年4600元).
请问该如何报税?我大约需要交多少税金啊? 展开
自己交养老保险(每月约500元)、购买了商业保险(年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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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的内容如下:
第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规定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见附表2-附表9),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规定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见附表2-附表9),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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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由职业者要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在次月7日内至收入来源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是自由职业者,根据你的表述,你应该有三种所得:
1、劳务收入(补课收入)。
该笔收入,视补课对象不同而区分补课次数。如果补课对象不同,则每种补课对象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劳务收入,否则每月补课收入作为一次劳务收入。劳务收入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一次劳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一次劳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以“劳务收入*(1-2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万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万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2、股票红利收益
上市公司股票红利收入按红利收入*20%*50%交税。一般来说,你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都已经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税后收入了。自行申报时,可将已纳税额扣除。个人认为,在申报表上不填也没关系。
非上市公司股票红利收入按红利收入*20%交税,进行纳税申报。
3、股票转让收益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按(转让收入-转让成本)*20%交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是自由职业者,无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依法定比率缴纳的保险可以作为劳务收入的免税项目。故500元/月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请咨询当地地税局。商业保险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正常交税。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6]12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8]61号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是自由职业者,根据你的表述,你应该有三种所得:
1、劳务收入(补课收入)。
该笔收入,视补课对象不同而区分补课次数。如果补课对象不同,则每种补课对象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劳务收入,否则每月补课收入作为一次劳务收入。劳务收入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一次劳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一次劳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以“劳务收入*(1-2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万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万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2、股票红利收益
上市公司股票红利收入按红利收入*20%*50%交税。一般来说,你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都已经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税后收入了。自行申报时,可将已纳税额扣除。个人认为,在申报表上不填也没关系。
非上市公司股票红利收入按红利收入*20%交税,进行纳税申报。
3、股票转让收益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按(转让收入-转让成本)*20%交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是自由职业者,无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依法定比率缴纳的保险可以作为劳务收入的免税项目。故500元/月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请咨询当地地税局。商业保险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正常交税。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6]12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8]61号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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