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欧美唱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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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疯大侠
2009-02-10 · TA获得超过19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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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唱法源于美国黑人中流行的【蓝调】(Blues),迄今已有二百年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有了众多的音乐形式:流行、爵士、摇滚或它们的混合体。它们的发声基础始终是统一的:中音区像“说话”、低音区像“叹气”、高音区像“远处喊人”。
六十年代开始,美国歌坛开始向技巧化发展,具体反映在音域的扩大、力度对比的加大和花腔化等几个方面,其中最杰出的代表:爵士女歌星黛娜.肖(Dinna Sshuur)。
七十年代的黑人男歌星皮波.布莱森(Peobo Bryson)以完美的演唱技巧于九十年代获得奥斯卡奖。他的唱法和英国歌星爱尔顿.约翰(Elton John)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后者没有前者那样的高音。也许人们会问:后者没有高音,名气反比前者大;在成名的歌星群体中,没高音的反比有高音的多,作何解释?

艺术竞争毕竟不是田径运动场上的单项角逐,裁判可以根据运动员的单项指标论定名次。歌手的成名因素不局限于有无高音这一项,虽然没有高音,但可扬长避短,以风格和乐感取胜。
中层次的听众总多于高层次的听众。观众往往仅出于对某歌手的某一局部的偏爱,便把他(她)当做偶像。
不过,通俗歌曲向高音发展的趋势是必然的。有高音总是一种优势,没高音总是一种不足,因为有高音的歌手总比没高音的歌手表现力强,这对实力派歌手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对于纯商业性、“捧”出来的偶像派歌星而言,研究唱法、提高技巧确属多余之举。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有中间大、两头小的情况存在,歌星如此,听众也如此。盲目崇拜或偏爱的心态不会永远不变,只有真正有实力的歌星,才能得到“永久”的赞誉。因为他们是艺术家而不是商品。

欧美唱法先进的另一个特点是表现能力的【全面性】,体现在歌手对歌曲的处理上和对不同体裁、不同类型歌曲的适应性上。
麦克尔.杰克逊、惠特尼.休斯顿、赛琳.迪昂等既能驾驭强劲的歌曲,又能抒情柔和的歌,或在同一首歌中忽而强劲、忽而柔和,变换自如。美国黑人女歌手黛娜.理芙斯(Dinna Reefes)在使用音色变化的技巧上,能唱得浑厚如男歌手,瞬间又能柔如清纯派女歌手。如此全面的歌手,在欧美歌坛可说是人才济济。
权衡歌手演唱技巧水平的准绳有十六个字可概括:能高能低、能强能弱、能刚能柔、能亮能暗。如果没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再好的嗓音天赋也无法做到上述要求。自从黛娜.肖和皮波.布莱森的出现,通俗唱法在技巧上已趋于完整,基本上形成一套美学效果的声乐体系。实际上,西洋传统唱法和中国民族唱法对演唱者技巧的权衡标准,和这十六字的基本要求毫无二致。

【花腔化】是欧美唱法发展中的另一标志。许多简单的老歌被重新演绎后再现于歌坛:赛琳.迪昂在独唱会上演唱的《Can I help fall in love》加入大量花腔。惠特尼.休斯顿唱的《How will I know》从可见到的几次慰问演出中,这首歌已被花腔“化”得喧宾夺主,面目全非了。至于在曲头、曲尾,在进入歌曲间奏中任意加几句花腔,在惠特尼.休斯顿和玛丽亚.凯瑞唱的歌曲中已习以为常。台湾女歌手李玟也借鉴了这种花腔并使用到中文歌曲中来,很成功。这种花腔化的点缀,往往使一首平凡的歌曲一下子变得生动起来。一个歌手如果没有很高的和声知识是无法发挥这种本领的,这种发展也起到了提高歌手音乐素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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