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办一个辩论赛的题目,大家帮帮忙出出注意 ! 5

女青年施某因自己摩托车被盗而心情不好,便于2003年6月13日晚约来自己男友的好友郑某一起到大排档喝酒。之后,施某的男友也来到大排档。其间,施某因有事要外出一下,便向郑某... 女青年施某因自己摩托车被盗而心情不好,便于2003年6月13日晚约来自己男友的好友郑某一起到大排档喝酒。之后,施某的男友也来到大排档。其间,施某因有事要外出一下,便向郑某借用了摩托车,在返回途中,施某产生了一个邪念:郑某的这部摩托车(价值10500元)看起来还很新,不如把它占为己有。之后,施某便将摩托车直接骑到某停车场藏放。而后返回酒席,将车钥匙还给郑某,并说车已停放在原位置上。吃完饭后,郑某发现摩托车不见了,便问施某怎么回事。施却说:我回来时已将车锁好,一定是被偷了。并敦促郑某报警。后施某被公安机关查获。8 G$ i) H+ _9 p+ G; S& o( q
是诈骗,还是侵占?

我方的观点是诈骗,希望大家帮帮忙,给我想想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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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妙双0H7
2009-02-13 · TA获得超过123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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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侵占,不是诈骗,至于出这题的人我不就不加评价了。我就是辩方,你能把我的观点驳斥掉,你的诈骗就成立。
侵占是实施代管行为时的非法占有行为,而诈骗是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识把财物自愿交予的行为。
施某借车时,不存在虚构的事实,这时郑某已将摩托车交予了施某,施某从此时开始了对摩托车的代管行为,其在返回途中摩托车隐匿已完成了侵占行为,最后的虚构行为只能说是对侵占的归避辩解。
唯一可能有争论的地方就是犯罪在某点完成,但就犯罪构成来说,不存在争议。
如果检方以诈骗起诉,就是水龙头锈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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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府教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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