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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管理办法不同,大体差不多,你参照一下,看看
临沂兰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章补办
第十一条在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和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这些单位要指派专人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出具材料为:1、儿童母亲入院、接生、出院记录的复印件;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的复印件;4、儿童父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印章。
第十二条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儿童父母要委托属地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参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在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和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这些单位要指派专人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出具材料为:1、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包括计划生育罚款证明、计划生育微机信息管理单等;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儿童母亲入院、接生、出院记录的复印件;4、儿童父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印章。
第十四条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儿童父母要委托属地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参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
临沂兰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章补办
第十一条在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和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这些单位要指派专人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出具材料为:1、儿童母亲入院、接生、出院记录的复印件;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的复印件;4、儿童父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印章。
第十二条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儿童父母要委托属地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参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在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和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这些单位要指派专人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出具材料为:1、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包括计划生育罚款证明、计划生育微机信息管理单等;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儿童母亲入院、接生、出院记录的复印件;4、儿童父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印章。
第十四条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儿童父母要委托属地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参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到卫生局基妇科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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