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被骗,如何维权,急,请懂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本人去年年底与“天津XX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缴纳首期款,口头约定年后动工,可年后这家公司人间蒸发了,问其北京总部“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答曰:企业被人收购,法人... 本人去年年底与“天津XX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缴纳首期款,口头约定年后动工,可年后这家公司人间蒸发了,问其北京总部“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答曰:企业被人收购,法人已变,天津的业务跟他们没关系。后又找到合同第三方,XX卖场(担保人)要求先行赔付。可担保人说他们在合同盖的是监理章,只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赔账责任,现在不在他们理赔范围之内。请问,卖场的这种说话合法吗,另外,如果这家公司找不到了,我是否有权向北京公司索赔?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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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吃会会员
2009-02-14 · 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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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说的情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2、如果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被人收购,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由变更法人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如果XX卖场(担保人)是出租场地给天津这家装饰公司,根据第38条的规定,可以想卖场索赔。

4、维权建议:由于北京比较远,建议你打12315向当地消协投诉,先向当地卖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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