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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贾某原先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辞职,当时辞职的时候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后来老板让贾某等待两个月,两个月后,贾某再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说需要写离职报告,并且还要... 问题一:贾某原先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辞职,当时辞职的时候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后来老板让贾某等待两个月,两个月后,贾某再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说需要写离职报告,并且还要等待两个月。
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算不算老板触犯了劳动法?????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二:当天,贾某得到需要再等待的消息时,贾某的妻子很气愤,于是在晚上到老板的家中协商,老板当时并不在家,只有老板的妻子在家,贾妻与其协商不久,两人发生口角,老板的妻子开始推搡贾妻,两人发生争斗,因为当时门锁上了,老板妻子叫来了大哥和小叔子,当小叔子一进门便攻击贾妻,贾妻被打倒在地,身上有多处挫伤,脸上和手上淤青,后来警察将贾妻和老板妻子带走,小叔子在老板家中打电话威胁贾某,要打贾某,后来被警察带走,三人在派出所,老板妻子声称有身孕,被贾妻殴打,需要去医院检查,贾妻与老板妻子去医院检查,贾妻被证明身上有挫伤,老板妻子开出的证明说小便里有血,但证明结果不清。
现在的问题是,老板妻子与贾妻殴打时,手部流血,而检查小便时是自己取尿,我怀疑会不会是老板妻子将手上的血混进小便中。~!
这件事情怎么解决,警方该如何判断?
负责事件的警察一直在追问贾妻的责任,而对老板一方却并不追问,而且也不说出老板妻子的医院证明结果,这是怎么一回事?
在线等待解决~!~!~! 拜托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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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家老小2020
2009-02-15 · TA获得超过30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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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第一个问题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贾某只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书老板是没有理由不允许他辞职的。
第二个问题,比较麻烦一些,老板的妻子以及她的亲属也是打了贾某的妻子,贾妻可以去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完全可以起诉老板之妻的,她也是构成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对于贾妻的情况比较不利,关键就是那份验伤证明,如果质疑那份报告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如果警方不采纳的话估计里面肯定有猫腻,你也是可以想象出来的!不过现在双方都动了手,就要比较谁的伤比较重了,就具体情况而论了!
孔业莹
2025-08-08 广告
在90+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民事领域,对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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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a671b082
2009-02-15 · TA获得超过34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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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触犯了劳动法,最好不要写离职报告,谢了就玩完了
1、首先你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立案,要有证据哦。带上那份合同。再写一份申诉书,申诉书要写明事实情况、证据及证词,理由等等。网上有格式下载的。
2、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你就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
3、如果仲裁部门仍不受理,你就直接上法院,到民事庭立案。
在告这个蛮横的老板之前不要告诉他,以免他打人!
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解决了。我前些天才帮妈妈要回了应得的工资。我们这儿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很和气。
希望你申诉成功!
如果诉状所称均是事实,且原告的证据确实充分,那么被告是很难胜诉的。理由:从诉状上来看,被告为了抢生意而致伤原告,因此,被告在主观上具有致伤原告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双方发生冲突是事实(从被告的陈述可知),冲突中原告受伤,有医院诊断可以证明,因此,侵权、损害事实成立,因侵权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均能成立,被告必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毕竟是原告的一面之辞,原告能否胜诉还要看他的证据是否充分。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他应当完成如下的举证义务:第一,被告有侵权行为(这方面证据可以包括目击者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第二、原告受到损害(包括医院的诊断、医药费发票、医院开出的住院证明、休息证明、护理证明,送往医院的必要的车票等)。
被告在诉讼中能否胜诉要看两个方面,第一,在本诉中,尽量在诉讼中反驳原告,使其诉讼理由不成立。第二,提起反诉,以原告对被告也造成损害而吞并或抵销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这两个方面是并存的。
先谈本诉部分。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原告提供的证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照片、录音录像是伪造的,医院诊断与医药费发票不符,医院证明有瑕疵无证明力等等。当然提出的抗辩理由必须是事实,而不可杜撰。如果不存在以上的抗辩理由,那么就说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被告必须提供反证,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方面证明被告没有过错,或没有侵权行为,或未造成原告损害,或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证可以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只要被告的反证在四个方面中的任一方面足以动摇原告提供的证据,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这是诉讼理论上的解释,在这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践中,被告一般的抗辩是:原告自己也有过错、损害金额不实。只要能够证明双方是发生争吵继而发生相互的斗殴,那么,就不能说是只有被告的过错了,原告参加斗殴就说明自己也有过错,这样就构成混合过错,损失就应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一般来说,斗殴中双方的过错比例是各为50%。证明了原告也有过错,就可以减少被告承担损失的比例。关于损失金额,如果医药费发票中有不是治伤的、误工护理住院期限过长而致金额增加的、车票中有不实的,均可以扣除,从而减少损失总额。
再说反诉。从介绍来看,被告也有被打伤。那么,被告也可以对所受伤害进行治疗,并保存相关的医院诊断、医药费发票、医院住院、休息、护理证明,以及必要的车票,在应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冲突中致伤被告而产生的损失。在反诉中,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的原告,其诉讼权利义务就与本诉原告是一样的,其应当提供的证据就和本诉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一样,只要这些证据真实,而反诉被告不能就此提供反证,那么,反诉请求就能成立,就可吞并或抵销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公司干的第一个月就不想干了,因为我受到公司不平等的对待,我想要辞职,
……这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前30天书面辞职。

但老板不给工资的话,我就在送货途中将公司的货(其价值与我的一个月工资差不多)拿走离开,远走高飞。只要公司给我工资我就把货还给他,这样做犯法吗?回有什么后果啊?
……当然犯法。
这是两个法律事实,两码事。老板不给工资,是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权。 但,私自越货,就是---违法侵占,甚至是---盗窃,达到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需要定罪判刑。
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后悔晚矣!!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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