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几则材料可以体现英国 国王 议会 内阁 之间的关系 各自权力 和权力的制约 等等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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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的权利法案,这个是体现的国王的权利受到了议会的制约: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二、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英国的制度,不论是君主、议会、行政机构或法院,都深植其根于悠久的历史中,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因此,很多方面都体现为传统与现代共存,导致政治主体比较多,各机构之间关系比较复杂,权力分配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在这里,我想从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入手对英国政治制度作一个简要描述。在我看来,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
  一、 英王与君主制
  英国王权制度由来已久,历史上国王的权力几经消长。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妥协,在形式上继续保留君主,专制君主制逐渐向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王权不断弱化,逐渐从“实位”向“ 虚位”发展,国王成为虚位元首。当今的英国国王从法律上讲,还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权力,但在政治实践中,国王的权力要受到一系列宪法性习惯的限制,实权大多由内阁或议会控制,英王只是根据内阁和议会的意思,照章办事而已。这表现在:
  1、国王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
  2、国王不能介入政党政治,必须以“公正无私”为原则,保持中立;
  3、国王对内阁提出政策建议,并无约束力,而大臣对国王提出建议,国王则有义务听取,并据此行动;
  4、国王在议会或内阁的委托或建议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其它权力。
  国王虽然没有实权,但绝不是全无作用,之所以英国至今还保留着国王,实行君主制,就是因为国王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 国王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2、 国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的保证;
  3、 国王是协调党派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工具;
  4、 国王担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建议的“政治顾问”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学者把英国君主的这种作用称作是“无用的有用”。议会和内阁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在英王的名义下进行,可见它赋予了政府尊严和正统性,加强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国王在英国的是维系国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征,因此,君主制在英国能够长时间存在下来是有其内在根据的。
  二、 议会与民主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1、 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就一切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并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机关具有修改和废除的权力)
  2、 财政监督权:包括批准公开开支批准税收方案和审查公共账目等;
  3、 行政监督权:包括质询、调查、辩论、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余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实际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握实权,议会可以说已成为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就地位看,它是至尊无上;就权限看,它是无所不包复哉”。/《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为什么英国要将议会置于至上的地位,主张“议会主权”呢,主要是因为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源于 “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民主制的载体,所以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制的标志。
  三、 首相与内阁制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英国政府由首相、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组成。从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权力的中心,阁员大臣协同首相行使重大的决策权,非阁员大臣只作为行政首长行使政策执行权。
  首相是内阁首脑,居实际行政首长的地位。按照惯例由在大选中获得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所以,实际上首相拥有三重身份: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这三重身份也赋予了他巨大的权力:
  1、 充当内阁与英王联系的桥梁,实际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权,成为“无冕之王”;
  2、 有权组建和改组内阁,任免内阁与政府成员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员;
  3、 领导内阁和政府的活动;
  4、 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的运作;
  5、 领导和控制执政党的行为及其取向等。
  内阁是在首相的领导下根据惯例行使职能的,1918年政府机构委员的会的报告列举的内阁的主要职能有:
  1、 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2、 按照议会通过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权;
  3、 随时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
  综上,如麦金托什所说,“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行政”。不过这种协调权是首相一手操纵的,实际上是首相协调。“内阁政府”成了“首相政府”。
  四、 政党与两党制
  政党制度是英国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英国主要的政党有:工党、保守党、自由民主党、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目前英国实行的是两党制,即由两个主要的政党轮流组织政府来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这两个执政党即工党和保守党。它们的雏形是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大派别,前者主张维护君主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以后,原来的政治派别转型为政党,即托利党转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化自由党,并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制度。一战后,工党取代了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把英国现代两党制推向了新的阶段。
  执政党的主要功能是:
  1、 掌握政权、制定政策;
  2、 利益综合、反映民意;
  反对党的主要功能是:
  1、 监督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持政治体系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党是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得以长久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和机制。工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实现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和平、民主的置换,维护了英国社会政治的稳定,是英国资产阶级维持和改善其统治的有效方法与手段。
  五、 英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
  1、 传统向现代渐进发展
  英国是一个十分注重历史传统的国家,它的政府体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是通过不断的改良和渐进的过程建立起来的。
  英国资产阶级政府体制在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旧体制上建立新体制,并在新旧体制并存的过程中,把旧体制的权力逐步转移到新体制手中,不断向现代体制的方向演变。对于无法废除的旧体制,英国又十分注意保持在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们在新制度中仍能发挥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传统和现代两种因素在矛盾、妥协以及相互利用中共同促进了英国政治的发展。
  在上述几大政治主体中,英王、议会贵族院的保留就属于对传统继承,而平民院、内阁、政党则是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代力量。而政治实权正逐渐由前者转移到后者。以立法权为例,历史上,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议会立法权后,仍然保持“国王在议会中”,允许代表贵族制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议院并存。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立法权逐步从国王手中转到上议院,使国王成为“虚位君主 ”,尔后再从上议院转到下议院,使上院成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时至今日,立法权又从下院转到政府内阁手中。
  2、 权力结合的政府体制
  英国政府体制的建立实行了典型的权力结合。政治主体间的复杂联系使得各种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
  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英王虽然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丧失了实权,但它的触角仍是无处不在。议会和内阁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以英王的名义开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议会领袖、政府首脑和党魁,将议会、政府和执政党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紧密地结合到了一起。通过选举,在下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对立法起主要作用。执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掌握了行政权。同时,所有法官都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经他推荐由国王任命,所以内阁又间接地控制了司法权。因此,内阁实际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裁判员。
  同理,执政党也是大权在握。按惯例,首相在组织内阁政府时必须从两院本党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这样,执政党既控制着议会的多数,又支配着内阁政府。另外,由于大法官、最高上诉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员都是由执政党领袖向国王推荐的,因此,执政党领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响到司法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政党部分地控制着司法权。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
  国家元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无实权,只实行礼仪方面的事务。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公务人员。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699名,议长欧文勋爵,主要由王室成员、新封终身贵族、少量世袭贵族、司法贵族及教会领袖组成,不经选举产生。下院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英国的议会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约。
  政府
  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1日执政。2001年6月7日,工党再次获得大选胜利,并继续执政。政府也称内阁,英国的内阁是由议会选举产生。
  政治制度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布朗。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英国司法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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