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是台湾人,哥哥是台湾人,我要如何办理探亲转居民
妈妈是台湾人,哥哥是台湾人,妈妈年纪大了不能单独来回两岸.所以我准备申请探亲到台湾呆到拿身份证.请问如何申请?可以在大陆直接申请吗?一次探亲签证可以拿多久?多久后可以拿身...
妈妈是台湾人,哥哥是台湾人, 妈妈年纪大了不能单独来回两岸.所以我准备申请探亲到台湾呆到拿身份证.请问如何申请?可以在大陆直接申请吗?一次探亲签证可以拿多久?多久后可以拿身份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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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类别: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
项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编码0502)
网页修改日期:2008/11/14 上午 09:40:31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
地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
探病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
之三亲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
地区定居。
(三)其父母、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三
亲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
湾地区长期居留。
(六)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
,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
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
留者]。
前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申请人
,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
子女1人同行。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五)款规定申请探亲及延期次数,每年合计
以2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届期出
境后得再申请1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或未出
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1个月届满前,申请
延期1次(1个月),但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
超过2个月[以申请年度计算]。停留期间自
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1个月,申请
人於6月15日入境,应於7月15日离境。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
地区定居者,其申请来台及延期停留,每次得
核给1个月至3个月之停留期限,每年总停留
期间不得逾6个月;其为台湾地区人民养子女
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
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
月。
(三)依第六点申请者,停留期间不得逾1个月,必
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
(四)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
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申请来台
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五)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
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
会之验证。
(六)申请人欲以两岸直航方式来台者,请於申请书
「所经第三地区」勾选「其他」并注记「两岸
直航」。
三、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并贴最近1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
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
、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
之长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
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
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
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户口名簿或身分证。<附影本,正本验
毕归还>
(五)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
保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并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
证书背面之说明)。
(六)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
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
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
身分证影本1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
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於抵达香港后,持凭香
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赤腊角
机场办事处领取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八)证照费新台币400元,邮寄者附挂号回邮信
封并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
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
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
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
)申请。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
向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
邮寄申请)。
五、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1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尚余1个月以上效期。
(四)延期费用新台币200元,迳向入出国及移民
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五)代申请人身分证正本[验毕归还]。
六、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联络资讯请洽移民署网站,请多加利用。
本署网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长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附注:三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妹。
三亲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
类别: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
项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编码0502)
网页修改日期:2008/11/14 上午 09:40:31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
地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
探病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
之三亲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
地区定居。
(三)其父母、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三
亲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
湾地区长期居留。
(六)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
,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
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
留者]。
前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申请人
,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
子女1人同行。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五)款规定申请探亲及延期次数,每年合计
以2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届期出
境后得再申请1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或未出
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1个月届满前,申请
延期1次(1个月),但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
超过2个月[以申请年度计算]。停留期间自
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1个月,申请
人於6月15日入境,应於7月15日离境。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
地区定居者,其申请来台及延期停留,每次得
核给1个月至3个月之停留期限,每年总停留
期间不得逾6个月;其为台湾地区人民养子女
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
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
月。
(三)依第六点申请者,停留期间不得逾1个月,必
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
(四)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
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申请来台
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五)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
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
会之验证。
(六)申请人欲以两岸直航方式来台者,请於申请书
「所经第三地区」勾选「其他」并注记「两岸
直航」。
三、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并贴最近1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
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
、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
之长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
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
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
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户口名簿或身分证。<附影本,正本验
毕归还>
(五)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
保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并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
证书背面之说明)。
(六)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
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
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
身分证影本1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
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於抵达香港后,持凭香
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赤腊角
机场办事处领取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八)证照费新台币400元,邮寄者附挂号回邮信
封并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
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
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
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
)申请。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
向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
邮寄申请)。
五、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1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尚余1个月以上效期。
(四)延期费用新台币200元,迳向入出国及移民
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五)代申请人身分证正本[验毕归还]。
六、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联络资讯请洽移民署网站,请多加利用。
本署网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长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附注:三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妹。
三亲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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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请前往台湾?
大陆居民可以申请去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3.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哪些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应当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1)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受理大陆居民去台湾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5.大陆居民去台湾有哪些事由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6.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7.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往台湾时,才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8.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目前,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台湾的证明有:
1)台湾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香港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9.大陆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大陆居民取得的入台许可证明都是复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湾换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或者办理过往香港的有关手续,都需要有入台许可证明。所以,应当将入台许可证明多复印几份,以备使用。大陆居民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出示入台许可证明时,除自己一定要留存这个证明的复印件外,可将入台许可证明复印件交一份给分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10.香港中国旅行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证明,为什么也被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除凭有关证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香港中国旅行社也受理台湾居民的委托,协助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手续。大陆居民的台湾亲友或香港新友为其办妥入台手续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香港中国旅行社即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有关公安厅、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国旅行社认可通知的,即可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11.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何种证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签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和“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同时为解决证件上姓名填写大陆用简化字,台湾用繁体字的差异,证件上的备注页还要作持证人姓名繁体字的加注。大陆居民领取证件时,要注意核对是否有“签注”、和“加注”。大陆居民应当在证件和“签注”的有效期内经香港前往台湾。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后,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海峡两岸直接通航后,大陆居民持此证件可以由大陆直接前往台湾,也可以经香港、澳门地区前往。
1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旅行证件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旅游的旅行证件有什么区别?
目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与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以下区别:
1)签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除有有效期限的“签注”外,还必须有“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无此加注,持证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湾。
2)答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告证”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名额的限制。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要受各地名额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将凭大陆居民所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经香港去台湾”加注的“往一港澳通行证”,在罗湖口岸为大陆居民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后再经香港返回大陆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公安机关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则不予办理这种手续。
13.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的,粮、油、户口手续应如何办理?
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定居的,在领取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后,应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粮、油、户口注销手续。大陆居民获准短期去台湾的,出境后超过半年的,粮、油、户口关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为止,台湾开放大陆人士赴台旅游,您想去台湾的话,上海报团现在最低价是2999很低了.旅游的话咨询下旅游社,应该很好办的!祝你好运
大陆居民可以申请去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3.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哪些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应当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1)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受理大陆居民去台湾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5.大陆居民去台湾有哪些事由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6.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7.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往台湾时,才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8.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目前,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台湾的证明有:
1)台湾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香港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9.大陆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大陆居民取得的入台许可证明都是复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湾换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或者办理过往香港的有关手续,都需要有入台许可证明。所以,应当将入台许可证明多复印几份,以备使用。大陆居民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出示入台许可证明时,除自己一定要留存这个证明的复印件外,可将入台许可证明复印件交一份给分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10.香港中国旅行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证明,为什么也被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除凭有关证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香港中国旅行社也受理台湾居民的委托,协助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手续。大陆居民的台湾亲友或香港新友为其办妥入台手续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香港中国旅行社即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有关公安厅、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国旅行社认可通知的,即可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11.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何种证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签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和“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同时为解决证件上姓名填写大陆用简化字,台湾用繁体字的差异,证件上的备注页还要作持证人姓名繁体字的加注。大陆居民领取证件时,要注意核对是否有“签注”、和“加注”。大陆居民应当在证件和“签注”的有效期内经香港前往台湾。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后,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海峡两岸直接通航后,大陆居民持此证件可以由大陆直接前往台湾,也可以经香港、澳门地区前往。
1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旅行证件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旅游的旅行证件有什么区别?
目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与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以下区别:
1)签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除有有效期限的“签注”外,还必须有“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无此加注,持证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湾。
2)答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告证”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名额的限制。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要受各地名额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将凭大陆居民所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经香港去台湾”加注的“往一港澳通行证”,在罗湖口岸为大陆居民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后再经香港返回大陆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公安机关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则不予办理这种手续。
13.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的,粮、油、户口手续应如何办理?
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定居的,在领取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后,应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粮、油、户口注销手续。大陆居民获准短期去台湾的,出境后超过半年的,粮、油、户口关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为止,台湾开放大陆人士赴台旅游,您想去台湾的话,上海报团现在最低价是2999很低了.旅游的话咨询下旅游社,应该很好办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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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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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到底是不是台湾人阿??
一个问题说你们要一起申请
一个又说你妈是台湾人
如果 你妈是台湾人
有台湾的身分证户籍跟护照
你根本不需要在此问
一个问题说你们要一起申请
一个又说你妈是台湾人
如果 你妈是台湾人
有台湾的身分证户籍跟护照
你根本不需要在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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