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一般以签署国家法为准。
国际贸易也就是国际民商事交易,我国是民商合一的体制,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但是不一定的,一般来讲一个国家既然签订了一个国际条约那么他就有义务遵守,所以当其国内法与之冲突的时候应优先适用国际法。但有时候一国签订条约时会有保留条款,在保留条款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适用国内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条约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自动适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有些则是各方约定适用的结果,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个案判定,要看这个条约的性质以及规定了。
扩展资料:
中国一贯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认真履行自己所缔结或参加的条约义务。有的条约直接适用,如1980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但大多数条约是通过我国国内立法后在我国执行的,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我国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我国一般还有部门法中以专条规定了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

2024-11-24 广告
比如美国,一直认为其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所以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其的态度基本是适用国内法的.
我国法律的规定体现的原则是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国际惯例补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简单的说,就是,国际条约>我国法律>国际惯例.
另外,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相关法规变化较大,所以还要注意别拿已经失效的法规来说事.
参考资料: <<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