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求助高手了!
被告人丁某,男,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某省建筑总公司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原副主任.1994年度,某市振兴建筑公司聘请其当技术顾问,丁某在1994年底至1998年与振兴公司合...
被告人丁某,男,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某省建筑总公司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原副主任.1994年度,某市振兴建筑公司聘请其当技术顾问,丁某在1994年底至1998年与振兴公司合作期间,共实施了8个工程挽回损失超过千万元,使振兴公司获利80万元,丁某也从中断断续续共得各种费用20万余元.丁某被人举报,经过依法立案、侦查,于1999年10月7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丁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维持原判,并交付执行。丁某在服刑中,仍继续钻研,创造出“沉井纠偏法”技术,利用此技术扶正危房、抢救斜塔25幢。2000年丁某被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丁某服刑期间,其妻一直奔走于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共送发申诉材料20多份,最终于2002年3月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止执行原裁判,由原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2003年6月,原合议庭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为丁某所得20万元属于正当所得,宣判撤销原判,改判丁某无罪,上诉期满后丁某即被释放。
结合上述材料,请问:
(1) 本案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 法院和检察院的诉讼活动有哪些违法之处? 展开
结合上述材料,请问:
(1) 本案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 法院和检察院的诉讼活动有哪些违法之处?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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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法律监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1.最高检的审判监督抗诉应该向最高院提起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能中止执行原判决
3.2002.3提起,2003.6才审结,超过了6个月的审限
4.审判监督程序,不能由原合议庭审理
5.再审程序,也要开庭审理
6.原来经过二审的,应该由二审法院审判,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
7.改判无罪之后,应立即释放
应该还有
1.最高检的审判监督抗诉应该向最高院提起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能中止执行原判决
3.2002.3提起,2003.6才审结,超过了6个月的审限
4.审判监督程序,不能由原合议庭审理
5.再审程序,也要开庭审理
6.原来经过二审的,应该由二审法院审判,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
7.改判无罪之后,应立即释放
应该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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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院的诉讼活动存在很多的哦违法行为。建议你去中顾网咨询一下相关的刑事诉讼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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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 1楼3楼怎么都是广告 替楼主说句话 人家问的是案例分析~小题大做~
不要分了 顶2楼的~说的挺全不过还应该有个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不要分了 顶2楼的~说的挺全不过还应该有个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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