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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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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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为是客观的,外在的表现,能够改变客观世界,侵害法益。有意性,是人的意识,基于人的意识而做出的。这是行为的主观要素。所以,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体的痉挛、抽搐、梦中的动作等,并非行为。有害性,是行为必须客观上侵害了法益,这是行为的实质要素,违法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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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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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中对犯罪的性质和特征还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对犯罪的基本概念作了规定。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一种行为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或者说没有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也就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制止或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规定要求,构成犯罪必须是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2.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由于各种危害行为违反的社会规范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其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特征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延伸出来的法律后果,如果法律确定某种行为是犯罪,但不规定刑罚,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不会产生社会效果。如前所述,违法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有的是通过其他法律予以调整的,只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刑法在规定某一种犯罪的同时,必然要规定相应的刑罚。所以,应受到刑罚的惩罚,是犯罪必不可少的特征。

以上是刑法对什么是犯罪所作的概括性规定。考虑到实践中各种情况的复杂性,法律不能规定得太绝对,因此刑法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规定其不是犯罪。这一规定使刑法关于犯罪概念更加全面、合理。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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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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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行为」是指某人做出违法的行为,是犯上违反法律条文的罪,犯罪之人被称为犯人、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人、犯罪人。研究犯罪的学科称为「犯罪学」。

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概念是足以危害他人、社会或国家的行为,在犯罪概念中的核心则是「法益」的保护,凡是侵害刑法欲保护法益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法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受保护的利益,不以权利或财产为限,诸如隐私和信用亦为法益之一。

犯罪行为的范围
「自然犯罪」是指杀害、伤害他人或偷窃等行为,这些行为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根本上即会受到负面评价。

「入罪化」是将一个原本不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如剧中的「外围赌博」,必需有法律明文规定赌博违法为前题,才能将「外围赌博」定为犯罪行为。

「除罪化」则是将一个原本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非犯罪。欧洲不少国家本来禁娼,但近年却纷纷将娼妓合法化,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犯罪的分类
法律上一般将犯罪先以所侵害之法益略分为「侵害国家法益」、「侵害社会法益」和「侵害个人法益」之罪。

在侵害个人法益之罪的部份再细分为「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财产法益」等。

而在犯罪学的研究上,通常以犯罪的型态和特殊性区分犯罪,例如:暴力犯罪、蓝领犯罪、高智能犯罪、青少年犯罪等等。

定罪量刑
除了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及个人都不拥有将他人宣告为有罪的权利。判断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的主流标准是定罪量刑,即是尽量借用客观条件将犯人的行为审视,如被告被认为有罪,则将刑罚加以量化。刑罚一般以罚款及监禁为主,亦有判社会服务令或其他特殊惩罚者。

二、瓦特斯八类犯罪人思考型态
许者瓦特斯(Waters)将认知与思考相连结,父构出八种犯罪人思考型
态,说明如下:
�自本安慰(mollification):
系指犯罪者企图「自己从事犯罪行为之责任父到外在环境的不公平与
不适当之条件上。例如大许都在飚车,我只不过是跟着他人一起飚车
而已。
�切除斩断(cut off):
系指犯罪者常用认种方法来消除父父其从事犯罪行为之制止力,如藉
由酒精、药物来降低恐惧,增加胆量,对女子进行性侵害,以达成自
我解放之目的。
�自恃特权(entitlement):
系指犯罪者具有孩童时期之自我中心思想,认为自己较优越、聪明与
由壮,即可享有特权,并操控他人,进而掠夺他人财物。
�权力取向(power orientation):
系指犯罪者对于这个世界采取简单的二分法观点,将人区分为由与弱
两个类别,虽后运用此原则去面对周父的人与物,透过身体的攻击、
口头的羞辱以及心理的编撰情境,达到犯罪之目的。
�虚情假意(sentimentality):
系指犯罪者个人由调以较为正向或软性的一面来替自己的行为辩护。
由于犯罪者之行为可能与原具有之正面形象有由矛盾,因此父须寻求
调和之道,以消除已存在之矛盾与差异,虚情假意之表现则为其中的
一种方式,一般系透过沉溺于父许、艺术创作或音乐等呈现,但一旦
出狱后,自我纵容行为如犯罪行为容「再出现。
�以度乐观(super optimism):
系指犯罪者对于自己与从事之犯罪行为由带来之可能不良后果之判断
往往不切实际,过度乐观,例如许许犯罪者认为其终究有被逮捕的一
天,但绝对不可能是这一次。
�认认怠惰(cognitive indolence):
系指犯罪者在思考上呈现怠惰状态,其最初在从事犯罪行为时,可能
审慎评估成功之机率,但因在快速致富之想法下,变得懒散,而无法
周延的构思犯罪内容与计划。
�半途而废(discontinuity):
系指犯罪者常父略长远的目标,而追求可父即满足的机会,对于自己由
许下的承诺、父定的计划与目标,往往在由乏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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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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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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