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孤立质点保持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任何一个物体在不受外力或受平衡力的作用时,总是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有作用在它上面的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惯性大小只与质量有关,与速度和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无关。质量越大,克服惯性做功越大;质量越小,克服惯性做功越小。
2、牛顿第二运动定律:
物体的加速度跟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3、牛顿第三运动定律:
相互作用的两个质点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牛顿三大定律的定律影响
牛顿运动定律是力学中重要的定律,是研究经典力学甚至物理学的基础,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基本的运动规律。该定律的适用范围为由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所给出惯性参考系,并使人们对物理问题的研究和物理量的测量有意义。
牛顿运动定律批驳了延续两千多年的亚里士多德等人关于力的概念的错误观点,为确立正确的力的概念奠定了基础。该定律最早科学地给出了惯性质量、力等经典力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的定性定义,为由牛顿运动定律建立起来的质点力学体系原理奠定了概念基础。
2023-06-13 广告
牛顿三大定律
1、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简称牛顿第一定律。又称惯性定律、惰性定律。常见的完整表述: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
因此,牛顿第一定律是不可缺少的,是完全独立的一条重要的力学定律跟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2、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的常见表述是: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
在加速度和质量一定的情况下,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可以用比例式来表示,即
或
;也可以用等式来表示,即F=kma,其中k是比例系数;只有当F以牛顿、m以千克、a以m/s²为单位时,F=ma成立。
3、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的常见表述是: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表达式为
2014-01-13
【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的一般表述为:物体运动的加速度a的大小与其所受合力的大小成正比,与其质量m成反比,加速度a的方向与所受合力F的方向相同。其表示式为
F=kma
式中k是比例系数,其数值决定于力、质量和加速度的单位。在国际单位制中即米·千克·秒制中的k为1。上式成为
F=ma
即作用于该物体上各力的合力F等于物体的质量m与在该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加速度a的乘积。这里所指的物体是质点。
合外力的方向决定了物体加速度的方向,加速度的方向反映了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方向。加速度和合外力是即时相对应的。物体在每一时刻的即时加速度,是跟那一时刻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的。恒力产生恒定的加速度,变力产生变加速度,当力的作用消失,则加速度也即消失。物体在合外力作用下如何运动,则视合外力是恒力还是变力,以及初始运动状态而定。
牛顿第二定律只适用于解决物体的低速运动问题,不能用以处理高速运动问题;只适用于宏观物体,一般不适用于微观粒子。应用牛顿第二定律时,一般选用地球或太阳作参照系,且认为地球或太阳本身在作匀速直线运动。
【牛顿第三定律】它是力学中重要的基本定律之一,亦称“作用与反作用定律”。任何物体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但分别作用在两个不同物体上。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能认为一个力是起因,而另一个力是结果。两个力中的任何一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作用力,而另一个力相对于它就成为反作用力。正确理解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跟平衡力是有区别的。在低速运动范围,不论是运动物体间还是静止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加速运动物体间还是匀速运动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相互作用,都遵循牛顿第三定律。
【惯性】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称为惯性。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固有属性,表现为物体对其运动状态变化的一种阻抗程度,质量是对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物体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即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不为零时,惯性表现为外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在同样的外力作用下,加速度较小的物体惯性较大,加速度较大的物体惯性较小。所以物体的惯性,在任何时候(受外力作用或不受外力作用),任何情况下(静止或运动),都不会改变,更不会消失。
【惯性定律】即“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惯性力】牛顿运动定律只适用于惯性系。在非惯性系中,为使牛顿运动定律仍然有效,常引入一个假想的力,用以解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这个由于物体的惯性而引入的假想力称为“惯性力”。它是物体的惯性在非惯性系中的一种表现,并不反映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它也不服从牛顿第三定律,于是惯性力没有施力物,也没有反作用力。例如,前进的汽车突然刹车时,车内乘客就感觉到自己受到一个向前的力,使自己向前倾倒,这个力就是惯性力。又如,汽车在转弯时,乘客也会感到有一个使他离开弯道中心的力,这个力即称“惯性离心力”。
【惯性系】即惯性参照系的简称。凡牛顿惯性定律能成立的参照系,称“惯性参照系”。对惯性系相对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一切参照系都是惯性系。太阳是一个惯性系,若以太阳作参照系时牛顿运动定律总是精确成立的。但太阳系里的所有行星,由于它们的自转与公转,都在作变速运动,所以都不是惯性系。地球是行星之一,当然也不例外,若以地球为参照系,将与牛顿定律不符。由于地球相对太阳运动的加速度很小,故在一些物理问题的讨论中,可近似地把地球看作是一个相当好的惯性系。
推荐于2017-12-16
1.牛顿第一定律
内容: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直到受到其它物体的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说明:物体都有维持静止和作匀速直线运动的趋势,因此物体的运动状态是由它的运动速度决定的,没有外力,它的运动状态是不会改变的。物体的这种性质称为惯性。所以牛顿第一定律也称为惯性定律。第一定律也阐明了力的概念。明确了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指出了是力改变了物体的运动状态。因为加速度是描写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所以力是和加速度相联系的,而不是和速度相联系的。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这点,往往容易产生错觉。
注意:牛顿第一定律并不是在所有的参照系里都成立,实际上它只在惯性参照系里才成立。因此常常把牛顿第一定律是否成立,作为一个参照系是否惯性参照系的判据。
2.牛顿第二定律
内容:物体在受到合外力的作用会产生加速度,加速度的方向和合外力的方向相同,加速度的大小正比于合外力的大小与物体的惯性质量成反比。
第二定律定量描述了力作用的效果,定量地量度了物体的惯性大小。它是矢量式,并且是瞬时关系。
要强调的是:物体受到的合外力,会产生加速度,可能使物体的运动状态或速度发生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和物体本身的运动状态有关的。
真空中,由于没有空气阻力,各种物体因为只受到重力,则无论它们的质量如何,都具有的相同的加速度。因此在作自由落体时,在相同的时间间隔中,它们的速度改变是相同的。
3.牛顿第三定律
内容: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说明:要改变一个物体的运动状态,必须有其它物体和它相互作用。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力体现的。并且指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有作用必有反作用力。它们是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另需要注意:
(1)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没有主次、先后之分。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2)这一对力是作用在不同物体上,不可能抵消。
(3)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必须是同一性质的力。
(4)与参照系无关。
牛顿三大定律是力学中重要的定律,它是研究经典力学的基础。
1.牛顿第一定律
内容: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直到受到其它物体的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说明:物体都有维持静止和作匀速直线运动的趋势,因此物体的运动状态是由它的运动速度决定的,没有外力,它的运动状态是不会改变的。物体的这种性质称为惯性。所以牛顿第一定律也称为惯性定律。第一定律也阐明了力的概念。明确了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指出了是力改变了物体的运动状态。因为加速度是描写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所以力是和加速度相联系的,而不是和速度相联系的。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这点,往往容易产生错觉。
注意:牛顿第一定律并不是在所有的参照系里都成立,实际上它只在惯性参照系里才成立。因此常常把牛顿第一定律是否成立,作为一个参照系是否惯性参照系的判据。
2.牛顿第二定律 F=ma
内容:物体在受到合外力的作用会产生加速度,加速度的方向和合外力的方向相同,加速度的大小正比于合外力的大小与物体的惯性质量成反比。
第二定律定量描述了力作用的效果,定量地量度了物体的惯性大小。它是矢量式,并且是瞬时关系。
要强调的是:物体受到的合外力,会产生加速度,可能使物体的运动状态或速度发生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和物体本身的运动状态有关的。
真空中,由于没有空气阻力,各种物体因为只受到重力,则无论它们的质量如何,都具有的相同的加速度。因此在作自由落体时,在相同的时间间隔中,它们的速度改变是相同的。
3.牛顿第三定律
内容: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说明:要改变一个物体的运动状态,必须有其它物体和它相互作用。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力体现的。并且指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有作用必有反作用力。它们是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另需要注意:
(1)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没有主次、先后之分。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2)这一对力是作用在不同物体上,不可能抵消。
(3)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必须是同一性质的力。
(4)与参照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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