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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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在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考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在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此外,符合规定的各类考生在录取预科生、定向生投档时不加分。这11条照顾政策是: 1、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有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可,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2000年和2001年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达到学生艺术A2级以上的考生,报考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时,文化课加5分。 5、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及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和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报考体育院校、系科专业时,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20分;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文化课加10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5分。 7、 对报考民族院校、 民族班的民族自治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全省统一划线录取,对文化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份投档照顾录取。对长期居住在我省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文化课加50分;对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10分。 8、 庆阳地区117个老区乡的考生,凭县老区建设办公室证明,文化课加5分。 9、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文化课加20分,烈士子女,文化课加10分。 1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委统战部证明,文化课加10分。 11、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地矿院校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并将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档案一次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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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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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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