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家领袖为何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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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北美法案》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加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为和平、秩序和良政。
加拿大实际上是英国的一个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自治领,于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由加拿大总督代理职权,总督由选举产生,名义上由英国女王委任。
加拿大实际上是英国的一个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自治领,于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由加拿大总督代理职权,总督由选举产生,名义上由英国女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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